“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语重心长,含义丰富,既饱含对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感情,同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和基本依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我们的事业必将一往无前,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和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改革和发展才能凝聚广泛的智慧和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并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
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改革开放以来,从安徽小岗村村民探索“大包干”到创办经济特区的实践中“杀出一条血路来”,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到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等,改革开放进程中许多创举都是从群众中来,最终又到群众中去。今天,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发展方式面临深刻变革,我们更需要问需于群众,问计于群众,激发蕴藏于职工群众中的无穷创造活力,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全心全意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谋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主力军作用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为此,我们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胸怀全局,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党和国家确立的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组织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进行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们正在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只要我们团结一心,立足岗位,共同奋斗,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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